问题 | 债务人的财产有哪些? |
释义 | 新《企业破产法》首次引入了“债务人财产”的概念,包括债务人在国内外的所有财产,无论其占有权和形式,涵盖了破产清算、和解和重整三种程序下的不同财产状况,包括货币、实物、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 法律分析 “债务人财产”是新《企业破产法》首次出现的概念。实际上,债务人财产应包括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其中包括债务人对不论何处的资产拥有的权益,不论是在法院地国还是在外国,也不论在程序启动时是否为债务人所占有,以及还包括一切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新《企业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概念的使用表现出破产立法理念的变革,这一概念不仅涵盖了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债务人财产,也将破产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中的债务人财产包括在内,能较好的概括清算、和解和重整三种程序下债务人财产的不同状况,其内涵更为全面,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拓展延伸 债务人财产清单的编制和查验流程 债务人财产清单的编制和查验流程是指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或法院要求债务人提供其所有财产的清单,并进行查验的一系列步骤。编制财产清单需要债务人详细列出其所有的资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债务人应如实填写清单,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查验流程包括债权人或法院核实财产清单的真实性,可能涉及调查、询问、核对等环节。债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文件,以确保财产清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这一流程有助于确保债权人能够了解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并在债务纠纷中维护自身的权益。 结语 新《企业破产法》首次引入了债务人财产这一概念,它涵盖了债务人的所有财产,不论其在何地、何种形式存在。这一概念的引入标志着破产立法理念的变革,不仅适用于破产清算程序,还包括破产和解程序以及重整程序。债务人财产清单的编制和查验流程对于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债务人应如实提供清单并积极配合核实工作。这一流程确保了债权人能够全面了解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从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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