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票的出票人是主债务人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支票并没有主债务人。主债务人,就是无条件付款的票据关系人。 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后,首先由付款人,就是出票人的付款。如果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银行是不付款的。 所以,银行虽然是付款人,但是并不是主债务人。支票的出票人,虽然最终款项是从出票人付的,但是首先应该由银行付款。 所以,出票人也不是主债务人。总之,支票的付款人、出票人都不是主债务人。 一、汇票和本票的区别 本票有出票人和受款人两方,汇票有三方,即出票人、付款人和受款人。本票的出票人就是受票人,长期本票不需要办理承兑手续,而远期汇票需要办理承兑手续。无论如何,出票人是绝对的主要债务人。汇票被拒绝后,持票人可以立即请求法院作出裁定,责令出票人付款,而汇票的出票人在承兑前是主债务人,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出票人处于从属债务人的地位。 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是什么 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票据法》第八十一条,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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