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必须从野外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 2、拥有完善的实施采集的工作方案及采集作业办法,包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方法及采集人员技术与组织保障措施等。。 二、办理地点 东莞市莞城区万寿路70号东莞市林业局三楼林政科 三、办理机构 东莞市林业局 四、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五、办理材料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