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分别 |
释义 |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及遗赠有效条件。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在于权利主体范围、接受放弃权利规定、清偿债务义务和取得遗产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遗赠有效的条件包括遗嘱能力、合法性和受遗赠人的生存等。 法律分析 一、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是什么 遗嘱继承、遗赠虽都是公民按照个人的意志自由处分自己遗产的法律行为,但遗赠与遗嘱继承又有显著的区别: (1)权利主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关于接受、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应否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不同。遗嘱继承人既有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又承担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受遗赠人只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 (4)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 在执行遗赠时应当注意,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只有在清偿税款和债务之后遗产有剩余时,才能执行遗赠。如果遗赠是以特定物为遗赠物的,当物已不存在,则遗赠失去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赠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遗赠,是指遗赠人用遗嘱将其个人财产于其死亡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或集体组织的一种法律制度。遗赠具有如下特征:它是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论受遗赠人是否接受;受遗嘱人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包括财产义务。 遗赠虽然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但也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这是对遗赠人的行为能力的要求; 2、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这是对遗赠行为合法性的要求; 3、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生效时生存之人,受遗赠人的主体资格既已消灭,当然就不能接受遗赠。 结语 遗嘱继承与遗赠有着明显的区别。遗嘱继承的权利主体范围为法定继承人,而遗赠的权利主体为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关于接受、放弃权利的规定也有所不同。遗嘱继承人应在继承开始后作出表示,而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明确表示。此外,遗嘱继承人有义务清偿被继承人债务,而受遗赠人则不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最后,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受遗赠人只能从相关方获取遗产。在执行遗赠时,应注意不得妨碍清偿税款和债务,且遗赠失去效力若遗赠物已不存在。遗赠的有效条件包括遗嘱能力、遗赠行为合法性以及受遗赠人在遗赠生效时的存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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