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限责任公司 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 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的 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实物。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 土地使用权 。 公司 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