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及跨国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将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进行审理。被告必须在我国境内具有住所或者居所,或者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但是原告必须在我国境内具有住所或者居所,人民法院才能拥有管辖权。此外,在审理涉外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还需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涉及跨国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将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进行审理。被告必须在我国境内具有住所或者居所,或者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但是原告必须在我国境内具有住所或者居所,人民法院才能拥有管辖权。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离婚案件时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二、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中国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外国人在其本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耆宿,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四、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五、在中国境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原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及跨国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将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进行审理。被告必须在我国境内具有住所或者居所,或者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但是原告必须在我国境内具有住所或者居所,人民法院才能拥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离婚案件时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其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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