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核名需要的资料有: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且该申请书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字; 2、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 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