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需要申请,男女双方需持身份证、户口证明,无配偶,无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过婚的还需持离婚证,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登记机关会审查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进行调查、鉴定。符合条件的会领取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会收到书面说明。 法律分析 办理婚姻登记的手续如下: (一)申请。男女双方要求结婚,必须持本人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并签署声明证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离过婚,还应持离婚证。在进行婚前检查时,还需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鉴定。 (三)登记。经审查后,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如不符合条件,应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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