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故车是指发生过较严重的交通碰撞、翻车和自燃等事故的车辆。事故车辆一般主体(主要是指内部)的骨架部分受到损伤,经过零邮件更换或者修复处理的。因此,这类车辆也称为修复车。 对事故车辆鉴别的方法:①根据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部门、车辆维修管理部门和财产保险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确定故车辆,以及事故车辆的损坏部位、物损索赔金额、车辆维修情况②查看车辆外观,判断车身全部或局部是否重新涂装前后风窗玻璃、门窗玻璃是否调换过③检查车架是否变形、整修或更换过。④检查车头、车尾是否有碰撞的痕迹。⑤检查门柱是否变形、焊接、更换⑥检查车顶是否更换,或进行大修过。⑦检查行李箱底板是否进行过修复、更换。⑧查看车厢内的装饰是否全部进行更换。 一、未经处理的事故车能否出售? 交通事故未处理,可以出售车辆但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