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车买回去以后维修时发现车子之前出过状况该怎样处理 |
释义 | 我们今天一起来聊一个二手车的一个法律问题,大家都知道宁波的二手车市场非常的发达,但是呢二手车行业的这个水也是非常深的,那么我们买车的时候呢,可能不一定是专业的人士,那么通常呢是对车况呢可能进行一个简单的了解,那么在这个二手车买回去以后呢那么后期到4s店或者是修理店进行修理或者是维修的时候呢发现这个车子之前出过状况,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呢,那我们认为呢从法律上来讲买方和卖方之间关于二手车呢是实际上形成的一个买卖合同关系,那么如果说在后期发现了这个车子之前发生过重大事故那或者是双方合同约定的其他的一些水泡呀,那或者是火灾呀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情形的一些出现,那么这种情况下呢买方呢是凭后来发现的这些证据,那么是可以向买方要求解除合同返还以前的一些购车的款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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