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
释义 |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利益,直接妨碍了武装部队战斗力的增长。 (二)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是: 1、行为人在战时拒绝军事征用; 2、行为人在拒绝军事征用致武装部队战斗力受到损害; 3、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观方面。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主观方面。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军事征用而仍予以拒绝,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一、构成战时拒绝军事征收罪拒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构成战时拒绝军事征收罪拒不认罪也可以定罪,根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涉嫌战时拒绝军事征收罪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战时拒绝军事征收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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