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你好,看你想提起何种诉讼,通常情况下有争议或纠纷,只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都可以起诉对方,案件的最终结果导向也取决于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 夫妻关系会出现财产的混同,所以认定起来也会比较复杂。如果是婚内盖房,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加你的名字,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会结合双方对房屋的贡献,例如出资比例来认定各自的份额,提起离婚之诉时可要求分割。 如果是婚前盖房,并只有对方一人名字,则属于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此时只能对盖房的出资份额的进行分割。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5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