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退房的情形有:1、出卖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2、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3、出卖人以欺诈手段,使买受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买卖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