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退房条款 |
释义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退房情形包括:面积差异超过3%、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开发商未按期交房、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交付后核验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 法律分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可以退房的情形如下: 1、交房面积与约定的面积不符,且差异绝对值超过3%: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 3、开发商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房,其经过催告三个月内未交房; 4、法律规定的其它退房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拓展延伸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退房权利与限制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退房权利与限制涉及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后,根据特定情况主张退房的权利以及可能面临的限制。购房者享有退房权利的情况包括开发商违约、房屋质量问题等,购房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退房要求并获得相应的赔偿。然而,退房权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合同约定的退房期限、退房手续及费用等。购房者在行使退房权利时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沟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享有退房权利,如交房面积与约定不符、房屋质量不合格等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然而,退房权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退房期限、手续及费用等。购房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沟通,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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