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成立条件和退房条件。其中,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成立条件包括订约主体、要约与承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和属于实践性合同;退房条件包括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约定期限内购房人未能拿到产权证和房子产权不清楚。 法律分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1. 支付违约金,当合同债务人未能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违约责任; 2. 赔偿损失,由于违约行为导致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经济补偿; 3. 实际履行,如果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的判决或特别履行命令,并在指定期限内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则视为实际履行。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认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有些情形还需要某种形式作为载体来进行表现)。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4.属于实践性合同,所以实际商品房也是成立要件之一。 三、商品房买卖退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商品房买卖想要退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1.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 2.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3.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4.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5.约定期限内购房人未能拿到产权证; 6.房子产权不清楚。 结语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要约与承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和属于实践性合同。商品房买卖退房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开发商逾期交房、擅自变更设计、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约定期限内未拿到产权证和房子产权不清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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