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合同一方违约要怎么处理 合同一方违约要作以下处理,具体为: 1、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无论违约方是否愿意,只要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守约方都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 2、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违约金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违约支付,不以实际损害为前提。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发生损害,只要有明确约定,违约方都应支付违约金。特别是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违约方可以通过约定违约金进行法律制裁; 3、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一方违约如何解除合同以及相关责任问题 一方违约可以依据规定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怎么追责合同违约 合同违约追责的,如果是一般违约,守约方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般在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有约定的,没有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的守约方享有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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