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订购合同中的定金可退还或抵作价款;若因特殊情况或天然要素导致无法签订生意合同,或对协议及补充协议未达成一致而无法签约,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定金可退还;若售房者违约,则定金退还双倍。 法律分析 房屋订购合同中的定金按约履行的能退,或抵作价款。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能退。售房者毁约的,定金能退双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内容由 曾胜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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