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宁市征兵体检内科详细情况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血压标准和心电图检查作为常规检查项目的内容和合格标准。血压标准包括收缩压、舒张压和直立性低血压等不合格情况,而心电图检查则包括正常心电图、大致正常心电图、窦性心律不齐等合格情况。腹部超声检查包括肝、胆、胰、脾、肾未见明显异常,以及轻、中度脂肪肝、胆囊壁微小息肉和胆固醇结晶、肝肾囊肿和血管瘤、肝内钙化灶、肾错构瘤、肾盂、输尿管、妇科B超等合格情况。不合格情况包括血压高于标准值、心率过快或过 法律分析 一、血压标准 1. 收缩压:≥90mmHg;140mmHg 2. 舒张压:≥60mmHg;90mmHg 3. 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4、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1)、心率:60~100次/分。 (2)、心率:50~90次/分、101~110次/分或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等,需经临床、心电图或其他检查,确系生理性。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从严掌握。 二、心电图检查作为常规检查项目。 1、正常心电图 窦性心律,心律60-100次/分,心电图各波段形态及时程正常范围。 2、大致正常心电图 (1)、窦性心律,心律50-60次/分,或100-110次/分,结合临床。 (2)、窦性心律不齐,多可经吸屏气后改善或消失。 (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а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正负双相,Ⅲ、аVF正负双相或浅倒,аVR负正双相或浅倒)。 (4)、窦性心律,P-R间期0.10s-0.12s,排除既往阵法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史。 (5)、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至+120度。 (6)、单纯逆钟向或顺钟向转位。 (7)、QRS波群终末较宽钝,但QRS时间小于0.10s,有明显预激波,但无室上速发作史。 (8)、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 (9)、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 (10)、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小于等于0、05mV(аVL、Ⅲ可压低0.1mV)或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mV。 (11)、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R波;аVF低平,Ⅲ倒置。 (12)、TV1、V2大于TV5、V6(TV5、V6大于1/10R波)。 注:出现上述第5、6、8条的心电图表现,可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如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三、腹部超声检查作为常规检查项目。 1、肝、胆、胰、脾、肾未见明显异常; 2、轻、中度脂肪肝(肝功能正常); 3、胆囊壁微小息肉和胆固醇结晶; 4、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不超过3个,单个直径不超过1厘米;单方肝肾囊肿和血管瘤直径不超过3厘米; 5、肝内钙化灶不超过3个,每个钙化灶直径不超过1厘米,单发肾钙化灶直径不超过1厘米; 6、肾错构瘤数量不超过2个,单个直径不超过1厘米; 7、肾盂宽不超过1厘米,输尿管不增宽; 8、妇科B超: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1厘米,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小于3厘米。 注:4至7条潜水、空降兵不合格。 拓展延伸 血压是人体正常生理状态的重要指标之一,而血压值的合格与不合格判断也是非常重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血压防治法》的规定,血压值在一定范围内是合格的,低于或高于正常范围则属于不合格。 根据该法规定,成人的正常血压值应该在90/60毫米汞柱以下,而高血压的定义是收缩压持续超过14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持续超过90毫米汞柱。如果一个人的血压值达到了高血压的标准,则应该接受高血压治疗,并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和监测。 如果一个人的血压值未达到高血压的标准,但仍然高于正常范围,则也应该注意控制自己的血压值。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定期进行血压监测:建议每年至少测量一次血压,并将其记录下来。 2. 健康生活方式: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包括合理饮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等。 3. 控制体重:避免过度肥胖或超重,以减少血压升高的风险。 4. 药物治疗:如果血压值高于正常范围,但未达到高血压的标准,可以采取一些非药物治疗措施,如合理饮食、适量运动等,或者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一些降压药物。 血压是人体正常生理状态的重要指标之一,而血压值的合格与不合格判断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该定期进行血压监测,采取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控制体重,并在医生的指导下对血压进行合理的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十六条 军人所在部队在军人退役时,应当及时将其人事档案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接收、保管并向有关单位移交退役军人人事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公布): 第三章 选拔补充 第二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部队需要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组织推荐本单位、本行政区域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预备役人员选拔补充。 被推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预备役人员选拔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公布): 第三章 选拔补充 第十九条 预备役人员的选拔补充计划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指导部队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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