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员工辞退怎么赔偿 |
释义 |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是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就是属于违法。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是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怀孕期间被辞退有什么样的补偿吗 如果女职工有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前述情况外,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辞退怀孕女职工,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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