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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质保金的最新规定文件
释义
    国家对质保金的最新规定为:
    1、质保金是为了保证工程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出现问题的部门进行维修的资金。
    2、缺陷责任期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约定,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3、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承包人可以申请取回质保金。工程的发包人应当及时审核工程质量,如果没有质量问题的,会在十四日内将质保金返还给承包人。
    1、根据最新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
    对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时,保证金的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对于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此外,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一般来讲,建设工程质保金金额需要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2、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
    (一) 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
    (二)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三)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一、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
    1、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
    2、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二、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的区别有:
    1、资金来源不同。履约保证金一般来自承包方的流动资金,在施工前付给发包方。质量保证金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承包方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2、约束的目的不同。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主要保证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人违约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3、保证金的比例和返还时间不同。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对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时,保证金的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对于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此外,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一般来讲,建设工程质保金金额需要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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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6:0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