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质物没有交付,质押合同是否生效 质物没有交付,质押合同是不生效的,民法典中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出质人在权利凭证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权利凭证的,则质押合同不能生效。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二、质押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质押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三、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 1.主体适格。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本质要素,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