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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物没有交付;质押合同是否生效
释义
    如果质物没有交付,质押合同一般不生效。质押合同自主合同合法生效之日起,质押权也同时生效。如果质物未交付,一般不会设立质押权。但是,如果是以有价证券、基金份额或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出质的情况下,质权会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律分析
    质物未交付时,质押合同一般不生效。质押合同应在自主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之日同时生效。未交付质物的质押权一般不予设立,但对于出质有价证券、基金份额或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的质权,可以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该内容由 朱晓明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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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