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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保质金是5%还是10%?
释义
    工程质保金的比例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一般为5%,也可协商为10%。工程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修复工程缺陷。保证金预留比例一般为工程价款的5%左右,管理可由财政部门或发包方托管。政府投资项目需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执行,社会投资项目可约定由金融机构托管或采用其他担保方式。
    法律分析
    一、工程质保金是5%还是10%
    关于工程质保金法律并没有做出相关法律条例进行约束,要根据合约上的专用条款进行实行,工程质保金一般来说为5%,但是当双方协商成功的话,自愿约定为10%也是可以的。
    二、工程保证金的含义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即质量保修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三、保证金预留比例及管理
    (1)保证金预留比例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
    (2)保证金预留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3)保证金管理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结语
    工程质保金的比例并无法律约束,应根据合同上的专用条款执行。一般而言,工程质保金为5%,但双方也可以自愿约定为10%。工程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一部分工程款,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建设工程的缺陷。保证金的预留比例可参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预留方式可以是财政部门、发包方或金融机构托管。在缺陷责任期内,保证金的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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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