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允诺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单方承诺行为及其特点。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可以撤销,但一旦撤回允诺造成他人损害,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单方行为是指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双方行为是相对于单方行为而言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意思表示构成的不同,可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 法律分析 单方承诺行为包括要约行为、先合同义务行为和要约邀请行为。这些单方承诺行为是指一方向另一方作出的承诺,通常涉及合同成立或合同履行方面的内容。当事人做出的单方承诺行为通常是不能随意撤销的。如果当事人选择撤销单方承诺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单方允诺行为有哪些 单方允诺行为分为三类:即要约行为、先合同义务行为、要约邀请行为。 1.要约行为。要约行为是当事人单方面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含有合同具体内容的意思表示。此种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要约行为。 2.先合同义务行为。先合同义务行为是指缔约前,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前来订约方的人身、财产、交易安全所应尽到的义务。 3.要约邀请行为。 二、单方允诺可以撤销吗 单方允诺是指一方单方向对方作出某种许诺的意思表示,依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单方允诺是真实合法的,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作出即已生效。民事主体一旦作出允诺的意思表示,即应恪守信用,自觉受其约束,不允许随意撤回允诺,如果因撤回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三、单方行为和单方允诺之间的联系 单方行为仅基于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是双方行为的对称。 按照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理论,单方行为可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和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两类。前者是指行为人须向特定人作出意思表示,无须其承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免除债务、撤销代理等行为,又称相对的单方行为;后者则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无须针对任何特定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行为、悬赏广告行为、放弃继承行为等,又称绝对的单方行为。 单方行为是指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也称单独行为或一方行为。例如,同意、撤销、抵销、非婚生子女的自愿认领以及债务的免除等都是单方行为。 双方行为是相对于单方行为而言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人们习惯上亦称之为契约,是指依双方当事人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意思表示构成的不同,可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则指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单方允诺的主要类型是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馈赠。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又被称为单独行为或单务约束。单方允诺的核心在于,民事主体单方为自己设定义务,使对方获得权利。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在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或权利,其处分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民事主体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物质上或精神上的需要,为自己单方面设定义务,放弃对于他方当事人给付对价的请求。民事主体一旦作出允诺的意思表示,即应恪守信用,自觉受其约束,不允许随意撤回允诺,如果因撤回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拓展延伸 单方行为和单方允诺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单方行为指的是只有一方进行的行为,例如遗嘱、赠与等。而单方允诺则是指只有一方作出承诺,而另一方并未作出相应承诺的行为,例如合同中的单方允诺。 从法律角度来看,单方行为和单方允诺在法律效力、法律后果以及法律原则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在法律效力方面,单方行为通常是有效的,而单方允诺则需要另一方作出承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其次,在法律后果方面,单方行为所产生的后果通常是由行为人承担的,而单方允诺所产生的后果则由承诺人承担。 最后,在法律原则方面,单方行为和单方允诺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等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单方行为和单方允诺在法律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具体的法律事务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取单方行为还是单方允诺,以保证法律效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结语 结语: 单方承诺行为包括要约行为、先合同义务行为和要约邀请行为。这些行为涉及合同成立或合同履行方面的内容,当事人做出的单方承诺行为通常是不能随意撤销的。如果当事人选择撤销单方承诺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单方行为和单方允诺之间存在联系,单方行为是仅基于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而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t第九条\t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二十六条\t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六条\t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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