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允诺是什么,单方允诺行为能否撤销 |
释义 |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将自己设定为某种义务,从而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表示。其核心在于,民事主体单方为自己设定义务,使对方获得权利。民法典赋予民事主体在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或权利,其处分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单方允诺行为不能构成合同,只有经过对方当事人的承认之后,其承诺才相当于合同,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将自己设定为某种义务,从而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表示。单方允诺又被称为"单独行为"或"单务约束"。单方允诺的核心在于,民事主体单方为自己设定义务,使对方获得权利。根据《民法典》的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在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或权利,其处分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不需要任何人的任何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单方允诺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之时,就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表意人即负有了其为自己所设定的义务。 二、单方允诺行为能否撤销 单方允诺不允许随意撤销允诺,如果因撤销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又被称为“单独行为”或“单务约束”。 单方允诺的核心在于,民事主体单方为自己设定义务,使对方获得权利。根据民法典的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在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或权利,其处分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民事主体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物质上或精神上的需要,为自己单方面设定义务,放弃对于他方当事人给付对价的请求。 三、单方面承诺构成合同吗 单方面的承诺不能构成合同,只有经过对方当事人的承认之后,其承诺才相当于合同,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对该承诺内容予以认可的,承诺属于单方面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拓展延伸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单方设定义务使对方获得权利的承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方允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是使表意人负有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58条的规定,单方允诺自始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当事人可以通过单方允诺来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结语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将自己设定为某种义务,从而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表示。单方允诺又被称为"单独行为"或"单务约束"。单方允诺的核心在于,民事主体单方为自己设定义务,使对方获得权利。根据民法典的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在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或权利,其处分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t第九条\t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二十六条\t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六条\t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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