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大部分收据可以入账,只有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不能入账。收据也是一种首付款凭证,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皆可入账。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