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以房抵工程款的司法解释
释义
    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房抵工程款协议一般为有效。但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如工程价款尚未结算、付款时点尚未届至,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的以房抵工程款协议效力,从最高院相关判例来看,倾向于认定为无效。最高院以房抵工程款的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八条系一般性条款,对于所有类型的被执行人均可适用,而第二十九条是特别条款,专门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既可以适用特别条款也可以适用一般条款,异议申请人符合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中任一条的规定均可排除执行。反之,异议申请人必须既不符合二十八条的规定,也不符合二十九条的规定,方能驳回申请执行人排除执行的异议请求。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是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
    根据该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8 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