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房抵工程款的纠纷属于什么纠纷 |
释义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房抵工程款的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一、合同纠纷管辖案件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属于民事案件。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除、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二、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因房屋租赁合同引起的纠纷,应该到哪个法院去起诉呢?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只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必须有法律规定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是不能以协议的方式约定管辖的。因此,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只能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司法解释中,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三、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范围 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不动产纠纷仅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4、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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