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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质保金退还流程是怎么样的?
释义
    当满足返还的条件以后,由合同乙方向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提出返还申请书,并附下列资料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附有合约部现场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关于质保金约定的合同当页、付款申请、质量保证金退还审批表、财务决算单(第二联原件)以及发票复印件。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在质量保证金退还审批表上签署返还意见、金额后,交由质量保证金管理部门审核,最终确定本次返还金额、返还形式并通知财务部办理相关返还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一)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加盖章印返还至质监部门方可退还。
    1、由物管科派人到小区,要求物业企业在小区内悬挂横幅。
    2、在个单元门口张贴通知:
    (三)公告期限内无反映问题的,由物业确认,物管科领导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至住建局质监部门。
    (四)对存在反映问题的,由物管科统计整理后,责成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合格经反映业主签字、物业盖章确认报物管科按程序履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程合同的保证金是需要在工程实施之前进行支付,其目的性就是为了保障到双方的权益,如果给予保证金的一方违约那么是不能要求退还这笔金额,如果收款方违约不仅要退还保证金,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不同的情形作不同的处理。
    一、在我国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
    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第十条有对工程质保金的具体规定,当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建设单位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施工单位,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施工单位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3、住建部为了减少建筑企业负担,细化了相关规定。
    (1)规定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建设单位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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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7: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