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没有抵押登记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房地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应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抵押合同已满足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仅仅只是未办理抵押登记,是有效的。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不会对抵押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一、如何更改抵押物的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抵押物合同,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动产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3)交通运输工具。 以上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当事人以这些动产抵押,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但是办理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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