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日期以什么为准 |
释义 | 不同案件立案日期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1、民事诉讼案件:以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日期为准。即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时,法院工作人员在起诉状上盖章签收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2、刑事诉讼案件:以案件登记表的填写日期为准。即案件登记表是法院立案的重要文件,填写完成后,法院工作人员会在案件登记表上注明立案日期; 3、行政诉讼案件:以法院收到行政诉讼状的日期为准。即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时,法院工作人员在行政诉讼状上盖章签收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到法院起诉应当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2、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3、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4、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5、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立案日期是法院受理案件的起点,但不代表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日期开始计算。具体的审理期限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八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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