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自1月14日起,旅客因行程改变需退票的,免收退票费的时间期限由原规定的开车前15 天以上同比例调整为开车前8 天(含当日)以上;8天以内退票的,仍按48小时以上、48~24 小时、24 小时以内梯次退票收费规定执行;办理改签和变更到站业务时,仍不收取改签费用;其他情况仍按原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铁路互联网购票须知》 第一条 旅客在网站购票后,尚未换取纸质车票的,可以在网站办理铁路电子客票改签、退票手续,但不晚于开车前2小时。 第二条 已换取纸质车票的,在换票地车站或票面发站办理。 第三条 改签后新票票价高于原票、需补收票价差额时,应当使用购票时所使用的银行卡或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的其他银行卡支付新票全额票款,原票款按发卡银行规定退回原银行卡。退票或改签后新票票价低于原票的,应退票款按发卡银行规定退回购票时所使用的银行卡。改签后的新票票价等于原票的,无需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条 无论在网站还是车站售票窗口,只能办理一次改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