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非户籍地,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方法如下:1、本人可以回到户籍地,凭借身份证在当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2、可以委托亲属用家里的户籍证明,在户籍地派出所说明情况,代为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3、如果长期在外居住的,能提供相关证明,例如持有暂住证,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