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长期在外居住的,如能提供相关证明暂住证居住一年以上,居住地公安机关也可予以办理。开具流程: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