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典当权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
释义 | 房屋抵押合同是一项具有双重性质的合同,涉及到抵押权人和发起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抵押权人具有对抵押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以及改建、修理的权利,主要义务是保管抵押物、支付典当价款以及物的相对所有权和设定担保权益的权利。发起人则具有物的相对所有权和设定担保权益的权利,主要义务是在抵押权人赎回抵押物时,在现有利益范围内返还重建、修理抵押物的费用和抵押物的受益费用,以及瑕疵担保。 法律分析 房屋抵押合同是一项具有双重性质的合同。在合同成立后,抵押权人和发起人双方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抵押权人的主要权利是:(1)对抵押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占有权、转让权、租赁权和优先购买权享有请求权和追偿权。在合同期间,允诺人在同等条件下出售货物时,受允诺人有优先购买权;(四)改建、修理的权利。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造成财产毁损、灭失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毁损、灭失的价值范围内进行重建或者修理,以便继续使用和受益:(5)受益费用的索赔。承兑人有权要求经销商赔偿因承兑人改进而造成的增值费用和改建、修理费用;(6)有权查找粘贴。在合同期间,如果发起人表明他已将货物出售给受允诺人,受允诺人可以及时找到价格,以取得货物的所有权。这就是说,抵押物的价格是按时估计的,抵押权人将原价的一部分抵减房价,然后支付差额。从本质上讲,它是典权消灭的原因,故又称为“发现粘贴为绝对”。抵押权人的主要义务是:(1)保管抵押物。既然抵押权人有财产,他就应该负责保管。承兑人应妥善保管货物。因抵押权人的过错致使物毁损、灭失的,抵押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典当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典当毁损、灭失的,典权消灭。可见,抵押权人对典当意外灭失的风险负有责任,并(3)支付典当价款。抵押权人要取得他人房屋的抵押权,必须支付抵押价款。价格应一次付清,金额一般略低于售价。可以用货币计算,也可以用实物计算,但如果用实物计算,就要换算成货币。当事人约定涨价或者降价的,可以涨价或者降价;(四)退货,并在货主赎回货物时退还货主。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应当将抵押物返还给抵押权人。创始人的权利和义务创始人的主要权利是:(1)物的相对所有权。房屋抵押时,业主不丧失房屋所有权。因此,发起人有权处分该物,如出售、赠与等,但在出售抵押物时,应当允许抵押权人先行购买、粘贴。这是对发起人权利的必要限制。(2)设定担保权益的权利。典权设立后,典当行仍保留典当的所有权,因此典当行有权对该房屋设定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只能是抵押权。发起人不得在同一物上设定两个典权,即不得重复典当,也不得设定典权以外的其他用益物权,(三)收取典价的权利,(四)赎回的权利。一定期限届满后,房屋所有人有权赎回房屋。赎回权是一种形成权,只需要典权一方表达,典权期满后一定期限内行使。在典权的固定期限内,如果典权期结束时没有赎回权,则为不出售协议,则赎回权必须在典权期结束时行使。没有约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因此,赎回权的行使期为排除期。在典权的无限期内,典当行可以随时行使赎回权。但逾期不赎回的,赎回权消灭,抵押权人取得物的所有权。我国民法对赎回权的期限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处理。创始人的主要义务如下:1。抵押权人赎回抵押物时,应当在现有利益范围内返还重建、修理抵押物的费用和抵押物的受益费用;(2)瑕疵担保。发起人对房屋的瑕疵承担责任,包括权利瑕疵和财产瑕疵。发起人不仅要保证房屋所有权,还要保证房屋质量无瑕疵。 结语 房屋抵押合同是一项具有双重性质的合同,抵押权人和发起人双方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抵押权人的主要权利包括对抵押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以及改建、修理的权利。抵押权人的主要义务是保管抵押物,支付典当价款,以及物的相对所有权和设定担保权益的权利。发起人的主要权利包括物的相对所有权和设定担保权益的权利,以及赎回的权利。发起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抵押权人赎回抵押物时应当在现有利益范围内返还重建、修理抵押物的费用和抵押物的受益费用,以及瑕疵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九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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