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民法典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事实婚姻需满足实质条件和同居,可起诉离婚。事实婚姻即非法同居,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即可起诉离婚。法院应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解除非法同居并解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若只是单纯同居关系,不涉及财产和非婚生子女,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可随时解除。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成为事实婚姻要满足什么条件 成为事实婚姻关系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在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以夫妻的名义同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事实婚姻必须起诉离婚吗 因为我国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才有事实婚姻这个说法。现在所谓的事实婚姻其实是非法同居。如果事实婚姻想要起诉离婚的话,只要解除男女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即可。 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除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外,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以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处理,一律以判决的方式予以解除。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制度,妥善进行分割。 但如果只是单纯同居关系,没有涉及财产、非婚生子女的,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 结语 事实婚姻的成立条件包括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并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以夫妻名义同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对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区别对待。对于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事实婚姻想要起诉离婚时,只需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应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实事求是地处理,解除方式为判决。对于仅涉及单纯同居关系且不涉及财产、非婚生子女的情况,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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