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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规定产检假
释义
    女职工产检假规定:女职工产检假计入劳动时间;结合孕妇怀孕期间不同阶段的情况,产检假累计可以休15天;职工的产检假被用人单位拒绝,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依法投诉、举报,或申请仲裁;其他。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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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