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体工商户可以交公积金。 申请范围具有本地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和自由职业者,可以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场所是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办理要件如下: 1、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以下从业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劳动手册、雇佣关系证明; 3、相关收入证明材料,本人当场填写的《收入承诺书》;个体工商户的雇员缴存的,需由雇主提供相关收入证明; 二、个体工商户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1、经营时间,以工商营业执照批准的时间为起始时间,经营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2、经营场所,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申请人还需持近6个月经营完税发票或减免税证明。 三、交公积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以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代表机构都要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只有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想要以个人方式缴纳住房公积金,只有申请自由职业人员,或是代缴公积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