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带些什么? |
释义 | 离婚需要带: 1、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4、双方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前半身免冠照片。 协议离婚在的登记地点: 1、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一方常住户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居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 2、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应当办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境外人员的婚姻登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殊区域的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婚姻登记处。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向上级民政部门公布备案。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人民政府设立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某某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婚姻登记处,某某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某某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某某县市、区某某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