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几审终审制度 |
释义 | 我国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地方各级法院对第一审案件做出判决后,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或抗诉。上一级法院有权对第二审案件进行审理,并改变或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两审终审制适用于民事权利争议案件,但有四种例外情况,包括最高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判处死刑案件、刑法规定的判处刑罚案件以及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 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上一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有权经过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改变或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这时,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审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 两审终审制度主要针对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诉讼案件,这里强调诉讼案件,法院审理的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经过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的诉讼案件,另一类是非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具体争议而请求法院确认一定的事实状态的非诉讼民事案件。 我国两审终审制有四种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4、民诉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为一审终审。 结语 两审终审制度在我国司法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该制度,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终结审判。当事人或检察院对第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或抗诉。上级法院有权对第二审案件进行审理,并对第一审判决进行改变或维持。这一制度要求严格按照审判程序进行,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尽管存在四种例外情况,两审终审制度仍然适用于大部分民事争议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 两审终审制,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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