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卖家不发货导致了买家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可以请求赔偿;如卖家收款后超过约定时间不发货或者联系不上,但尚未造成买家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不能索赔。如果商品本身没有问题,只是自己不满意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需拿出购买证据,货物单据、支付记录等,向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如果商家不愿意退货的,消费者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公力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