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合同诈骗如何解决住房租赁问题
释义
    租房合同诈骗的处理方式是:可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双方可先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如无法和解或调解,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148、149和151条。
    法律分析
    处理租房合同诈骗的方式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双方可以先行通过和解或者调解处理;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租赁纠纷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租房合同诈骗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拓展延伸
    应对合同诈骗:保护租房者权益的法律措施
    合同诈骗在住房租赁领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直接损害了租房者的权益。为了保护租房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首先,合同诈骗被视为一种违法行为,涉及欺诈、虚假陈述等行为的人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其次,租房者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将依法判决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此外,政府也加强了对租房市场的监管,建立了相关的投诉举报机制,租房者可以通过这些渠道来举报合同诈骗行为。最后,教育和宣传也是非常重要的,提高租房者的法律意识,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对合同诈骗的方法。通过这些法律措施的综合运用,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租房者的权益,减少合同诈骗的发生。
    结语
    合同诈骗是严重损害租房者权益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为保护租房者权益,我们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和解、调解、申请仲裁或起诉。对于涉及犯罪的情况,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通过加强监管、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提高租房者法律意识,我们能更好地应对合同诈骗问题,保护租房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一百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8: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