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房屋的用途受到欺骗可以毁约吗 |
释义 | 租赁房屋的用途受到欺骗可以毁约。 如果租赁房屋的用途受到欺骗,符合毁约的条件,那么可以毁约。在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出现欺诈、误导等情况,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受骗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租金和押金等费用。 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没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核实,而只是轻信对方的承诺和陈述,那么在法律上可能会认为是受骗方自身的过失,从而对其权利产生一定限制。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当事人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合同内容,切勿盲目相信对方的承诺和陈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租赁房屋的规定如下: 1、租赁合同: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用途、维修和维护责任等内容; 2、租金:租金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不得拖欠。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变租金标准,如需调整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 3、押金:租赁房屋时,一般需要交纳押金。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押金数额及退还条件; 4、房屋维修和维护:租赁期内,若因正常使用需要维修,房东有义务及时进行维修。如因房东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居住,租户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5、房屋用途:房屋的租赁用途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不得私自改变用途。如果租户违反合同规定,房东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租期届满后,租赁合同可以续签、变更或重新签订。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租赁规定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当事人应该了解当地的租赁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发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第五百八十五条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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