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撞伤多人可否一起起诉? |
释义 | 交通事故撞伤多人可否一起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觉得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一款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还没确定的,法院可发出公告,说明诉讼请求和案件情况,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法院登记。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诉,属普通的共同诉讼,法院既可合并审理,也可分开审理。当事人对诉讼标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没有效力。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以前,保险公司不参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 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有两种方式:各当事人同时起诉的,作一案受理或分别立案合并审理,还有分别立案审理的;当事人没有同时起诉的,一般是分别立案审理。以往不管采取什么方式都不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益维护,但如今因为交强险的责任固定限额,存在保险赔款在各当事人之间的合理分配情况,不同的审理方式可能导致不同的处理结果。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不以第三者事故责任的程度区别承担,但交强险的赔偿不以第三者事故责任的主要、次要、不负责任而区别承担。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当事人,通知其参加诉讼是必要的,也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精神。哪怕其他当事人现在尚未提起诉讼,但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在同一事故中受到的损害,应共同得到赔偿而不应存在先后之分。若要求其他受害人共同参加诉讼,也能避免其再次起诉保险公司;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已经承担责任,法院再通知保险公司参与诉讼。 因而,在接到法院通知后应即行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合并审理,若判决生效后还涉及后续治疗费用,则仍可再次提起诉讼。 事故定义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发生多人受伤的话,那么这种就属于比较严重交通事故,如果肇事者不能赔偿的话,那么作为受害者就可以直接走法律的程序让肇事者给出相就的赔偿,如要多人起诉,那么就必须要起诉的事实要统一,这样法院才会进行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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