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工伤赔偿标准最新规定 |
释义 | 广东十级工伤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不同的待遇。一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法律分析 广东十级工伤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为七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拓展延伸 广东工伤赔偿标准调整对企业经营产生的影响 广东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对企业经营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根据最新规定,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和财务状况。一方面,调整后的工伤赔偿标准可能增加企业的人力成本,特别是涉及高风险行业的企业,可能需要增加额外的保险费用或采取其他措施来应对潜在的工伤风险。另一方面,调整后的标准也可能对企业的用工策略产生影响,一些企业可能会减少招聘或调整工作岗位,以降低工伤风险和相关赔偿的支出。因此,企业需要认真评估和调整其经营策略,以适应新的工伤赔偿标准,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广东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对企业经营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调整后的标准将增加企业的人力成本,并可能导致用工策略的调整。企业需认真评估和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新标准,确保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参加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应当由用大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伤残津贴每年参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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