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及需要满足的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所需办理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要想提取公积金,需满足三个条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规定期限、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职工身份证、结婚证、配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租房备案凭证或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并由成都住房公积 法律分析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规定期限; (3)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二、所需办理的条件 (一)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婚的应声明单身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本人储蓄账户; (四)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 (五)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房备案凭证 (六)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本条规定的(四)(五)(六)项材料,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职工无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2、提出申请 如果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由单位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由单位代办,也可以由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3、审核通过 4、公积金提取 业务申请次数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应当在租房备案有效期内申请;职工租住公租房,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租住房屋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结语 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分别是职工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规定期限,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所需办理的条件包括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婚的应声明单身、《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及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办理流程包括准备材料、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公积金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03-24)\t第十八条\t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03-24)\t第二十条\t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03-24)\t第十九条\t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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