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一)职工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二、所需办理的条件 (一)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婚的应声明单身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本人储蓄账户; (四)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 (五)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房备案凭证 (六)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本条规定的(四)(五)(六)项材料,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职工无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2、提出申请 如果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由单位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由单位代办,也可以由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3、审核通过 4、公积金提取 业务申请次数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应当在租房备案有效期内申请;职工租住公租房,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租住房屋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