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保健食品管理条 例》第三十三条 规定,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进货日期、名称、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这些记录和凭证应当保存不少于两年。此外,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素等保健功能的食品,其销售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管理。为了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合法销售,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以便监管部门进行检查。此外,企业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产品信息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进货日期、名称、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