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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毕节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释义
    本文介绍了毕节机动车注销登记的法律规定和办理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办理注销登记,否则将被公告作废。机动车所有人应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填
    法律分析
    一、毕节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令第102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二、毕节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毕节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需要的时间为1个工作日。
    拓展延伸
    毕节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因机动车灭失或者因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道路安全行为的;
    (五)机动车因严重质量问题或者因未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或者因超过检验周期未及时进行检验或者因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或者载货超过核定载货量的。
    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时,还需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凭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未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记录和强制保险单证交至机动车登记地机动车回收企业。
    综上所述,毕节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等。只有遵守法律法规,才能顺利办理注销登记。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因此,毕节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需要1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12-17)\t第七条\t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交验机动车,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以及机动车的合法性负责。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12-17)\t第九条\t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可、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12-17)\t第十九条\t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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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3: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