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取了法院的司法救助后面的执行款还拿到吗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领取了法院的司法救助后,执行款是可以拿到的,但是首先要把司法救助款退回。 法律依据: 《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三)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四)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五)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六)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七)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八)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 (十)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十一)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 (十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十三)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十四)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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